文档介绍: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及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的若干问题
作者题记:2009年3月20日,在中国音乐学院召开了“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民族音乐研究与教学回顾暨首届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学术研讨会筹备会”。这是作者在会上的发言稿。考虑到是筹备会的缘故,因而没有提交正式的学术论文,仅以设问的方式提出一些目前学界常见的且令人感到困惑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讨论。
1.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理论)与民族音乐学究竟是何关系?
这是一个讨论了近30年的老问题,迄今依然没有形成共识,近年来似有升温的趋势。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可以看作是民族音乐学性质的研究,也自然可以归为民族音乐学学科。即民族音乐学是学科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属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还有人提出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之构想。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西方)民族音乐学不一样,故此不宜称为“民族音乐学”。因此,近年来在不少音乐艺术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将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并列为两个研究方向。还有的甚至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学科。提出这一问题,并不是要大家都只认同一种意见(也许再讨论30年依然存在不同见解),问题在于中国传统音乐的学科归属。若按第一种意见,在学科归属上自然好说。但按第二种意见,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或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是否是一个学科的称谓?如果不是,它究竟应叫做什么?它如何在我国的音乐学学科中确立自己的地位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2. 音乐学(或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应从何而来?
这是值得音乐学界讨论的基本理论问题。民族音乐学界人士虽没有公开讨论,但目前至少可看出有两种不同的倾向:其一为“框架论”。认为应直接引进西方民族音乐的理论与方法,或将其逐渐本土化,或将原有的民族音乐理论纳入这一“框架”之中。另一种为“积累论”。认为方法应从实践中来,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理论自然也是来自他们的“实践”。应在学习借鉴西方人建构学科理论的方法(或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在中国音乐研究的“实践”中建立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前者人称“借西方的钥匙开自己的锁”;后者是“借西方造钥匙的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由此而来的问题便是,我们是要“框架论”还是“积累论”?抑或是二者兼容?若要框架论,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有否“本土化”的需要?如果有,如何“本土化”?如果方法从实践中来,要不要对自己的学术传统进行反思、梳理、总结?如果要,我们如何从中抽象出一套自己的学科理论?如二者兼容,又如何将西方的与本土的相结合?
3. 在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的建构上要不要持“文化相对论”?
有些海外学者认为,中国大陆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至今还有人沿用早已“过时”的理论。大陆学者中有人也常说,我们这里是民族音乐学,你们那里还是民族音乐理论(大意是民族音乐学先进,民族音乐理论落后)。众所周知,民族音乐学者是高举“文化相对论”大旗的,但为何在学科理论上却又不持“相对论”呢?既然要“平等、相对”地看待中西音乐,但为何又不“平等、相对”地看待中西音乐的学科理论呢?
因此有如下一些问题值得关注: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有否高低之分?有否过时的理论?如果有,我们应如何看待学科理论的高低?民族音乐学界大都认同音乐文化应“多元发展”,那么,音乐学科理论的建构与发展,是否也应“多元发展”?如果说音乐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