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
1、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认识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与投资总额的关系、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2、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认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3、领会外资企业的设立;认识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不是外商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不是政府对外援助举办的企业;
3、是中国企业,因为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共同点
1、法律性质
2、设立地点
3、设立依据
4、投资主体
5、经营管理
(二)不同点
1、合营企业中,中外合营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盈亏;
2、合作企业中,中外合作者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盈亏;
3、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提供,但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且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分为四个方面: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注意将限制类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区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
(一)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应当注意的是:(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2)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出资。
2、实物出资
应当注意的是:(1)实物类型;(2)实物出资的作价方法与公司法股东实物出资作价方法区分;(3)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应当符合的条件;
3、场地使用权出资
应当注意的是:(1)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不能作为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2)如果未以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应当注意的是:(1)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条件;(2)出资程序;(3)作价方法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如: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公民或者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二)出资期限
1、合同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期限。
2、合同中规定分期限缴付出资的期限。
3、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处理。
4、分期缴纳出资的总期限确定。
5、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投资的,购买金支付时间的确定。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