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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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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提要: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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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一、客户管理规定
01、接待:接待客户顺序由各分行经理按现场具体情况自行安排,若出现盘源、客源的归属问题,则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02、登记:业务员必须在销售软件和客户登记本上记录所接的客户并做好跟踪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有效客户登记之间如有冲突,以时间先后为准,若有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03、员工离开公司,客源登记本必须退回公司。
二、盘源管理规定
01、录盘:业务员接到盘源当天必须及时将盘源资料真实、详尽的录入到系统中。
02、接盘:每人每周必须接到6个以上盘源(以录入系统为准),每周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03、看盘:每人每天必须到现场看两个以上盘源,并在盘源跟踪中体现,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04、跟盘:每人每天必须跟踪10条以上盘源,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无效盘源跟踪一条同样RmB2元;若发现虚假盘源跟踪则每条扣RmB5元。
注:具体操作:
A、若”待租”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租的,一定问清楚月租金及租期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租”的方式转到”已租”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租了或其它原因则做盘源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B、若”待售”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售的,一定问清详细情况(包括售价、代理中介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等)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售”的方式转到”已售”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卖了或其它原因则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05、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各分行经理每偶数月份11日进行洗盘结果检查,若还有盘源没有该月1至10日的跟踪,每条罚款RmB2元。
三、折扣管理规定
01、我公司相关业务佣金(包括按揭手续费)一律按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业务员不得私自答应或暗示客户任何程度的佣金折扣。
02、若遇特殊情况,并且折扣控制在8折以内的,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经分行经理签字批准。
03、若折扣超过8折,同样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并且须经分行经理及营销部经理签字确认。
04、若遇上类似有介绍费、合作单等其它佣金没有全额回收情况的,一律按上述第2、3条执行。
05、《佣金折扣申请表》必须附在相关合同后面由分行经理整理后转交财务部备案及准确核算业绩。
06、若业务员不按上述规定收取佣金,私自答应客户任何程度的折扣,则由当事人补足差额。
四、下订管理规定
01、业务员确定客户有意向购买或承租我公司代理的物业时,必须事先知会分行经理,经同意后可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诚意金最长保留该盘源24小时(特殊情况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