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工安全技术课题论文——
简述安全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1)班
20096836 岳兴周
概述:化工生产处理的物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和有毒害物质多等特点,且生产装置趋向大型化,一旦发生事故,波及面很大,对国民经济及所在地区的人民安全,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和灾害。并且,从事化工行业的工人工作于高危环境中。生产车间发出的噪音或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时刻侵蚀这工人的健康;倘若工厂发生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才能从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拯救无辜生命。故化工安全的意义十分重大,是化工生产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关键字:火灾防范用电安全食品安全
从预防火灾的角度将易燃固体和易燃液体进行分级。易燃固体一般以其燃点作为燃烧危险度的分级依据。易燃液体则按其闪点(液体的蒸气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分为四级,第一、二级称为易燃液体,第三、四级称为可燃液体。
中国将化工生产和贮存的火灾危险性分别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1) 甲类---使用或产生闪点< 28 ℃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 10 %的可燃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压力容器内超过自燃点的物质。
(2)乙类---使用、贮存或生产中产生闪点为 28 ~ 60 ℃的易燃、可燃液体;爆炸下限≥ 10 %的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生产、使用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贮存物质中在常温下与空气接触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险物品。
(3)丙类---使用、贮存或生产中产生闪点≥ 60 ℃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和贮存。
(5)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甲类的危险性为最大,应重点采取措施。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取决于可燃物的种类、性质及用量,生产装置区域及厂房空间的大小,生产装置的技术状况和先进程度,通风换气条件和设备,以及装置是否可能泄漏和操作是否可能出差错,等等。
通常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严格控制点火能源。
主要是指明火(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等)、高热物及高温表面、电火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绝热压缩、自然发热、化学反应热、光线和射线等。
②防止造成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形成燃烧爆炸的条件。
首先应尽量改进工艺,以危险性较小的物质取代之。若不可能则采取适当措施,如采取惰性介质保护,密闭或加强通风以降低物质的浓度或在负压下操作,等等。
③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在安全限度以内操作,最好采用自动调节和控制。
提高自动控制与安全保险装置的能力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此外,限制火灾或爆炸后果的蔓延,在开始设计布局时就要考虑,既能预防事故灾害的扩大,又要便于运行管理。例如,预防爆炸的破坏作用,厂房或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