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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拆除侵占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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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拆除侵占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8/6/1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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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拆除侵占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岗街道坚决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昨日,记者到对南通道南联社区圳埔岭段(龙岗河旁)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发现该处原有的一栋大型违法建筑已基本拆除完毕。据现场清理建筑垃圾的工人,该处原有一栋占地约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7月10日该栋违法建筑主体已拆除,现正在清理当中。
侵占国有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事实清楚
据龙岗街道执法队介绍,2008年4月,龙岗街道农林管理中心(已征转为国有土地主管部门)来函反映在南通道南联社区圳埔岭段一处已征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建设了一栋大型违法建筑,主体已完工。对此,执法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对该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4月至6月,街道执法队分别向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所、转地办等部门调查取证,并证实,该地块于2005年12月已转为国有土地,转地补偿款于2006年2月21日已拔付给南联圳埔岭经济合作社(现圳埔岭居民小组);建筑物所在地块目前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属严重影响规划情形。
调查过程中,广东深宝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认该栋建筑由该公司兴建。并向执法队反映,该公司2003年3月7日与圳埔岭经济合作社(现圳埔岭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开发用地合同书》,在南通道旁建设深宝电力工业园。在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合作开发土地范围内建设了11栋已建基础和在建建筑,后办理了
“复工”手续,这11栋建筑目前还有一栋在建,其余已完工;未建地块2005年12月已转为国有土地。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建成一栋七层半高的违法建筑(不在复工范围),,。
法律依据充分
广东深宝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5条、第4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区城管执法局于2008年7月23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该栋违法建筑,但当事人未按决定书要求自行拆除。我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和区领导的批示,决定对南通道南联社区圳埔岭段(龙岗河旁)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三、现场拆除情况
自2009年6月16日起,我街道组织联合行动对该栋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至6月19日13︰00左右,该栋建筑工程的包工头石丁艳突然强行闯入拆除现场爬上楼顶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拆除行动,我街道考虑到社会稳定及安全因素,决定暂停拆除行动。之后,我街道多次组织执法队、信访办(诉求中心)、劳动管理站和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与该违法建筑的利害
关系人进行接触沟通,利害关系人除说明损失外,始终无法提供该建筑物的合法证明材料,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最终无法达成意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街道决定7月7日继续动工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雷本文、执法队查违负责人高伟斌、诉求中心负责人唐建军和拆迁队负责人多次接到包工头石丁艳和刘德强两名利害关系人的恐吓电话,扬言威胁说:要是7月8日还不停止拆除行动,将会召集社会人员对抗政府,将会搞死几个人,并威胁此次负责拆违行动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人身安全。7月7、8、9三日上午,石丁艳和刘德强纠集数十人打着横幅到区政府大门上访。
龙岗街道对此依法拆除侵占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态度十分坚决,排除一切阻扰,各部门通力合作,尤其是接到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更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连续奋战,该栋违法建筑在7月10日终于被夷为平地。
(拆前)(拆中)   (拆中)(拆后)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朋友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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