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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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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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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说
第二节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六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四)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五)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说
三、特别程序的特点
(一)由几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二)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三)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四)审判组织特别
(五)实行一审终审
(六)审结期限较短
(七)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八)免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节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
(二)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
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三)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与受理
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作出判决
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四)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
(五)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和受理
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判决
(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第三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一)申请与受理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进行鉴定
(三)进行审理
(四)作出判决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
二、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
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持续状态已满法定期间
必须有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