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空调与高温津贴
从公司离职的出租车司机付师傅,以夏季高温季节出租车内空调费由司机自行承担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出租公司,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1800元。经过两次审理,近日一中院做出了终审裁定,以付师傅的工作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讨1800元高温津贴
付师傅曾经是一名出租司机,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自2006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付师傅从公司离职,但不久后,付师傅以夏季高温季节出租车内空调费由司机自行承担显失公平为由,将出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上述期间的高温津贴1800元。对此,出租公司表示,夏季运营期间,付师傅通过出租汽车自带空调系统能够把车内温度降至33℃以下,同时公司还为其发放了防暑降温品以及每月单班燃油补贴约1400元,因此不同意支付高温津贴。
两次上诉均被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车司机行业属于特殊工作性质的行业,在夏季运营过程中,出租汽车司机可利用车载空调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因此驳回了付师傅的诉讼请求。付师傅不服,上诉至一中院,经审理,法院同样以其的工作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法定情形为由驳回其上诉请求。
■法官释法
非露天有空调不补贴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今年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