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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证据法在何处.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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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证据法在何处.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证据法学》
第一章证据法在何处?——关键术语
证据法
证据法律规范
证据法的成文法化
当事人主义的证据法
职权主义的证据法
证据法渊源
第一章证据法在何处?——案例(上)
甲系沈阳一家制药公司的董事长,乙系丹东一家汽贸公司的业务员。两人究竟是老相识,还是素昧平生?两人之间10多年前着实有无一笔借款关系?随着2004年11月8日一起催要借款及利息之诉的提起,前述争议成为甲乙双方在庭上唇枪舌战的焦点,也成为横亘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乙诉称,“1993年的时候,我们在北京回沈阳的火车上相识。俩人越唠越好,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此后每回来沈阳办事,我都会找大哥(甲)吃饭,叙叙旧。1993年12月的一天,在我们再次相聚时,大哥突然向我诉苦,说工作中遇到麻烦,想向我借5万元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二话没说就把钱借他了。没想到,后来他就不与我联系了。我找到他家,发现他已搬家了。此后,我一直在找他,直到2004年初才找到。可是他却不承认有此借款,我只好打官司要钱。”乙向法庭提交了一张甲签字的借条,其中载明“借到人民币现金5万元”。
第一章证据法在何处?——案例(下)
对此,甲颇感惊诧:“我根本就不认识乙,何来向他借款!”一时间,他也被这张离奇的欠条搞迷糊了。不过,甲很快就想起自己的确曾在十年前有过5万元的借款,但那是向原单位借的,并早已还清了……对于欠条的来由,甲辩称:“1993年时,我在一家科研单位的微生物研究室担任主任。当年12月,研究室的研究项目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指定在××医科院进行临床试验。我向单位小金库借款5万元,作为临床试验经费并由此向单位出具借条。但这笔钱全用在科研上,账也早就核销了。后来我听说单位小金库被查,账目送到了纪检部门。但这借条却不知何故跑到了乙的手里。”
看来借条是客观存在的,而对借条来源双方却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说的是真话呢?诉讼中应当如何探察案件真相?解答这一切,不妨从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证据法的关系谈起。
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以司法的方式处理前述甲乙间的纠纷,
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实体法;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规范;
而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接受证据法的规制。
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可谓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法律架构,三者须臾不可分离,相互之间也不可替代。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本案中哪些材料可以用作证据?
有关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可以被提交法庭?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等等。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当今各国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且事实上自成一体,构成一个独立部门法的独特调整对象。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上)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就现状而言,几乎英美法系的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的成文证据法与判例证据法,且以成文证据法为主,因为证据成文法本身是判例法原则和规则的法典化。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下)
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相应地其证据法也实行当事人主义的模式。
表现为:
多数证据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即只在当事人援引证据法的规则时,证据法才发生法律效力。
很多证据规则尤其是可采性规则完全是通过律师及时主张才得以适用。
当事人及其律师是证据与证明活动的主导,他们可以使用一切手段收集、筛选和保全证据,可以事先让证人知晓那些可能在交叉询问中出现的提问,可以就证人出庭后在证人席上的行为举止提出建议或者使用其他类似的“教练”庭上作证技术,可以挑选和准备鉴定专家。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上)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法、德、俄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高度的成文法典化与超强的职权主义是其证据法模式的共同特点。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下)
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欧洲大陆国家的“证据法”也带有明显的职权主义色彩。
表现为:
这些国家的证据规则具有当然的强制性。
这些国家的法官享有自由参与证明的职权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