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第一节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由它们的目的、也包括研究对象把它们紧紧地联系起来。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但是,它们却是以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方向上各自发展着。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只有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不管犯罪学如何定义自己的犯罪概念,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理论及其实践。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刑法学有其特有的局限性。
刑法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犯罪的构成,研究不同犯罪的不同特点以及刑罚的适用,通常只注意研究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和影响,不研究(在理论逻辑上)决定犯罪行为产生的深层根源上的社会影响因素,而把自己紧紧地束缚在刑法条文规定的框框之中。
在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中,犯罪学对刑法学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犯罪学的发展对丰富刑法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面对犯罪学经过长期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法学家仅仅付之一笑的时代已经过去。所有的科学,在开始时总要受到某种天真的迫不急待情绪地催促,并且会遇到同时代人的怀疑。……社会科学也逃脱不了这一规则(经济学家对此是有所了解的),犯罪学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犯罪学的成果已是有目共睹,人们再也不可能拒绝承认其对法律的影响。”
在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中,曾经出现过互相否定的一段历史。
两个学科的独立地位是不容否定的,也无法互相替代。
两个学科应当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第二节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
一、刑事政策学是个独立的学科
刑事政策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对策的理论体系。
在广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犯罪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狭义的犯罪学下,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欧洲)
而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有的学者将犯罪学译为刑事政策学,它们是同义语。
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与区别
在狭义犯罪学的理论范围内,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处于平等的独立学科地位。
这两个学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犯罪学不能没有作为犯罪对策的刑事政策学的支撑,尤其是只研究犯罪现象原因的狭义的犯罪学,就更是如此。而刑事政策学则不能没有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否则,犯罪对策就失去了确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