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5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有以下特征: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第四,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即既不是政府投资,也不是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等互利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并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①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②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③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④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3)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投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注册资本不同于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2)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各方都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一是用货币出资,即用现金出资;二是用实物出资,即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作价出资;三是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3)出资期限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1)物资购买
2)产品销售
3)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4)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1)合营企业的期限
2)合营企业的解散
3)合营企业的清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审批和登记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
3)合作企业的委托管理制
合作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作企业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2)合作企业的物资购买和产品销售
3)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