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号一定的法定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特征:
。但是对这一事实赋予何种法律后果则属于合同生效的问题。
,即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构成要素。否则,法律将对其视而不见,认为其根本不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及种类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实因素。合同只有具备最基本的成立要件,才能作为一种法律事实而存在,进而接受法律的评价。否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导致当事人之间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为:
。
。
(三)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应特别具备的要件。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实际社会中的区分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如果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这种要约,仅具有要约引诱的性质,而不是真正的要约。但相对人表示承诺后,如果要约人不立即表示拒绝的,则应视为默示的接受,合同从而成立。如果根据商业上的惯例或要约的特殊性质,如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可认为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则在要约未经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依法将其撤回、撤销或变更。
(三)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受要约人虽然取得承诺的资格,但没有义务做出承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如果对方不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拒绝即视为承诺,受要约人并不受这种声明的约束。但是,如果在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已经先行存在系列交易,相互之间存在习惯上的商业信用关系,则受要约人应做出明确的拒绝的意思表示,否则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沉默可理解为是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而默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