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购供应合同
-----商品混凝土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买方编制了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道路项目总包部混凝土采购的招标文件、混凝土买卖合同等文件和文本,卖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和混凝土采购合同等全部相关文件和文本,在详细阅读且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的基础上,编制、提交了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结果,卖方取得为买方供应招标标的物混凝土的有效资格,经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采购合同。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本合同条款中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招标人(买方):
(2)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
(3)中标人:符合本次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被招标人按招标程序确定为合作对象的投标人。
(4)卖方:中标人在与买方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及合同实施阶段称为卖方。
(5)合同混凝土: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混凝土,合同混凝土的范围详见《报价表》。
(6)价格
综合交货价=出厂价+运杂费(送达项目部指定工作面,不含泵送费)
本合同签约价格指综合落地交货价。交货地点为施工工地全线。本合同综合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水泥价格的变动幅度来调整,,水泥价格上下浮动在30元/吨以内的(含30元)混凝土价格保持不变,上下浮动每超过30元/吨的,商品砼价格相应上涨或下浮10元/方调整出厂价格,运杂费合同执行期内保持不变。
(7)运杂费:指卖方负责从己方仓库装车、加固、运输、保险及完成运输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理利润和相应税金等。混凝土运输、装车、卸车等所有费用由卖家负责。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所有运输车辆行驶证件、司机驾驶证件及该车相应保险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卖方必须对运输过程中所有路段进行现场勘察,所有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运输标准要求,不超载超限,不损毁运输途中所用桥梁、路面等建筑物,不污染环境。在运输及返回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破坏环境等责任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任何关系。
(8)技术文件: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提供的与合同混凝土的制造、检验等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各种数据、各种文字资料、标准),技术文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工厂检验:指在制造工厂对混凝土质量等所做的一切检查、测试及试验等。
(10)工地质量检验:指按合同规定对运达工地的每批合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对合同混凝土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等的检查验收。
(11)质量缺陷:是指卖方因生产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混凝土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标准要求的情形。
(12)书面形式(或书面文件):指任何经签署的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文件或传真件。
(13)天:指日历天(24小时);年、月、周、日均指公历的年、月、周、日。
(14)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指控和一切开支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保留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权。
综合交货价的调整
综合交货价=出厂价+运杂费
本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综合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水泥价格的变动幅度来调整,,水泥价格上下浮动在30元/吨内的(含30元/吨)混凝土价格保持不变,水泥上下浮动每超过30元/吨的,商品砼价格相应上涨或下浮10元/方调整出厂价格,运杂费合同执行期内保持不变。
付款
(1)付款货币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通过银行转帐到买方的对公账户方式支付货款。
(2)结算及付款办法
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
a、结算: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本月21日至上月2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3日前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b、卖方在办理混凝土价款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当期货款发票,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c、付款:由买方财务每月按《资金使用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违约:因工程款滞后等原因导致价款支付延误,卖方都不能以价款支付延误为理由延缓或拒绝向买方发货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签订前,应向买方提供金额为30万元/包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选用现金或银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