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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法的作用.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十七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作用释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实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的实质是:
第一,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褒奖、强制、制裁而发生的。
第二,是统治阶级(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第三,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第四,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为了具体、深入地了解法的作用,有必要对法的作用进行分类或解析。常见的分类和解析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二)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三)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
(四)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五)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六)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一、告示作用
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二、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三、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四、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五、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六、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它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一)维护阶级统治
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体系建立的秩序,是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除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一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其中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各种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规定基本劳动条件等。
第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第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五,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二、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我国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
(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
(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和发展。
第四节法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教规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
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在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或很多问题上,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或一般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
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法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稳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不可能不存在规则真空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四、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徒法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