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
法院判决说: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违约![背景介绍:一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合同,经过了漫长的两年诉讼,三次庭审,我不知道用怎样的眼光来打量司法,我不知道如何看待这个诚信缺失下疯狂,本案结果将会告诉我们,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其实根本不用开发,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成本仅限于低廉的“租金”,而存入银行存款利息足以支付租金而且还有盈余。3。15这一特殊的日子没有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任何帮助,而只是沉默的愤慨,他们没有说一句责备话,因为对法的感情已经彻底死去,一向自诩要过积极人生的我亦无法面对,任何铿锵的辩词在中国司法语境下不再有任何生命力,我知道这个案件的结果无论是什么,我们都不会再上诉了,而我又将怎样重拾那积极的人生,从消极中找到积蓄的力量,总会有暴发的时候,我相信法律的力量与规则的力量,历史将会对过去的错误很好的照顾,总归回复人类社会的本身,失衡的法律总将得到回归。][经历漫长的近三年时间,当事人换了五个手机号码,我终于拿到了我的一审判决,当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时,最大的收获在于,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成为我的好朋友,而主审法官亦是值得尊敬的法官,判决的结果已不重要了,律师的韧性、坚持、策略、勇于面对仍是律师最重要的品性,有信仰的人只会有积极的人生,未来依然完整,佘祥林、赵作海案依然会存在社会的各方各面,因为我们生活的是人类社会,错误始终存在,唯一不应该地是错误不应当重演。]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等人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开庭前,我们调取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审阅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我们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个意见: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应得到尊重。本案是一起民商事纠纷,因此本案的裁判结果应当遵守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本案的结果将对我们江西省甚至全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带来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必须在本案中反复强调民法与商法基本原则。居于民商法中交易公平性原则,所以我们看到在我们本案审理的合同第七条,约定了如果我的当事人违约,则应承担每日万分四违约责任,同时,合同第九条约定了被告违约也应当承担每日万分之四违约责任;这是公平的,所以我们全国的购房者基本都能接受开发商所提供的这样一份格式化合同,但现在却有些人告诉我们,这是不公平的,原因是被告作为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过高,应当降低到按房租来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与合同中第七条的违约责任相对,我不知道是如何得出房价的每日万分之四会等于房屋租金这一命题的。同时居于商法商事交易效益原则,我们认为本合同中第九条约定,被告违约也应承担每日万分之四违约责任,是符合商事交易便捷、效益原则,但现在有些人告诉我们,开发商约定自己的责任过高等于无效,应约定按租金计算损失,但谁又知道租金将会是多少,我现在在考虑,在我以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审查中,是否应当再增加一笔调查费用,我得对我审查的合同公平性、安全性负责,因此我得调查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年至两年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是多少,但很快我会发现,我根本完不成这样的调查,唯一的可行性办法是,我建议我的客户,等我两年后完成我的调查时再签合同,那现在就可以得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