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行绩效考核
投资银行总部业绩考核奖励办法一、业绩考核奖励的基本原则1、奖励分配向项目承揽、承做直接参与人员倾斜。
2、业务奖励按承销保荐、非承销保荐分类核算,与项目净收入挂钩。
3、公司明确投行总部的奖励比例和各类项目的提奖比例,内部分配由投资银行总部自行确定。
二、计奖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承揽、承做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失误,且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2、项目已按总部规定报备项目完成手续。
3、项目计奖申请已经质量控制部和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
三、项目净收入项目净收入=项目实际到账收入总额—项目协议支出—项目直接费用(差旅费、招待费)—项目费用摊销—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者保护基金。
1、项目收入指该项目承销佣金、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等收入总额。承销保荐项目在核算项目收入时应将承销佣金、保荐收入、与该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顾问协议中的属于承销费追加或业务补偿性质的财务顾问费一并计算。
2、项目协议支出包括分销费支出、项目协作协议支出、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广告费、推介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费用支出。
3、项目保荐代表人签字费为对于目前的保荐代表人,按照最近三年内前两单项目单个保荐项目每人30万元,之后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每人80万元计算项目费用摊销为:当期总部费用中,未能纳入相关当期
结算项目的费用余额,按照当期结算项目净收入金额分摊进入各当期项目。摊销情况如下:目奖励暂不发放,待包销证券处理后,一并计算该项目的实际收入与费用,之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配奖励。如实际包销金额未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时,不影响该项目奖励核算及分配,余股收入的核算奖励及余股的处理另行制定有关办法。
五、投行总部的奖励投行总部奖励总额=项目净收入*40%六、投行总部内部奖励比例的分配七、项目组内部奖励的分配监会或国家发改委取得发行批文的项目,公司另行拨付净收入的5%给予承揽人。
2、承揽组包括取得项目信息、协调各方关系、洽谈、制作标书等材料等方面的人员。原则上鼓励承揽人参与承做工作,承揽组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承揽奖励:八、项目奖励的核算与发放时间1、每半年核算及发放一次,上半年核算的奖金于当年第三季度发放;下半年核算的奖金于次年一季度发放。
2、首次发放时发放项目承揽、承做奖励的60%,另40%的项目承揽、承做奖励在首次发放满一年后的次月一次性发放完毕。
3、保荐代表人签字费在证监会受理后,每月发放2万元,首发项目完成挂牌、再融资项目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后的次月将余额发放完毕。
九、项目奖励的实施1、承销保荐项目于首发项目完成挂牌、再融资项目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后,项目组即可向总部办理项目报完成手续。项目报完成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组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申请项目奖励。
2、非承销保荐项目奖励在项目全部协议收入已经实际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其间如由于项目暂停等情况除外)、协议条款执行完毕后,项
目组即可向总部办理项目报完成手续。项目报完成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组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申请项目奖励。
3、总部各部申报项目奖励时,由项目承揽、承做负责人组织填写奖励申请,奖励申请经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就项目协议收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