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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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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关税法
1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
1. 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确定:特别是一般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这是本章重点;
2. 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
3. 关税的税率;
4. 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滞纳金、缓纳利息、追征补征)。
本章难点: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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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关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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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由设置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属于全值流转税。
国境与关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领域范围,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关境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是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力的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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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但如果几个国家结成关税联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这时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领域范围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就小于国境。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来说,它是在该关境之外,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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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关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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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贸易性商品的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也是关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关税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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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两类:
一是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即贸易性商品,包括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
二是非贸易性进口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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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为五栏税率,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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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目前为止,我国自主增列税目2092个,使我国2002年版进口税则的总税目数为7316个,其中HS2002年版有5224个六位税目。我国2002年版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36个。
我国自加入WTO以后,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档税率。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加税,自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我国还开征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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