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边缘社区”探察——我国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现状特征透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及其各类流动人口聚居区在城市的自发形成,已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一类普遍现象。一方面,这类聚居区作为我国城市化背景下一类自然衍生型的异质性社区,其生产不但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且已经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呈现出了自己积极的一面来:完善城市现有的产业结构、缓解城市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动力和活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在城乡二元对立体制下,政府部门和专业人士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全面的研究,该类社区的生成和发展实际上已经游离于城乡的管理体系之外,并且给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和影响:社区功能布局紊乱、公共基础设施缺乏、空间景观杂乱无章、管理上存在明显缺陷和疏漏、社会问题严重、居民缺乏社会保障和文化教育水平低下……于是如何对这类“边缘社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有效的整合,就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1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基本概念
所谓流动人口聚居区,即是以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为居民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建构方式、以城乡结合部为区位选择的自发型集中居住区。作为我国城市化背景下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必然性产物,它们在社会属性、区位分布、居民构成、作用影响等方面均已呈现出了不同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边缘性和异质性;与此同时,这类聚居区所具备的自发性、自组织性和相对的固定性,则又使它进一步从政府企业统一设置的安置区、外来工作宿区和不断流移的建筑工棚区中分离了出来。
从居民的身份构成来看,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聚居区都是以进城农民作为基本居民的,它们一般较为普遍地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外来工相对集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当然,也有一小部分的聚居区是以其它类型的暂住人口作为基本居民的,比如“画家村”。
从社区构成和组织来看,流动人口聚居区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聚居区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结,以亲缘、地缘、业缘等为基本纽带,如北京的“浙江村”、南京的“河南村”和广州的“新疆村”,我们且称之为缘聚型聚居区;另一类聚居区则是混居型聚居区,这类社区在构成上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是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且彼此缺乏广泛的联系和必要的交流,仿佛临时凑合在了一起,在社区的内聚性和凝居的典型性上均无法同前者相比。在深圳、广州等地均形成了大量的类似社区。
2国内流动人口聚居区的调查和特征剖析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笔者聚焦于北京、南京、深圳三市的典型流动人口聚居区,从大量的实地调研和资料查询中发现,它们之间既有着某些相似的特征和规律,但同样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异和类别。下面就将侧重于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结构形态方面,从五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目前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无论是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大红门的“浙江村”和广州三元里的“新疆村”)还是混居型聚居区(如南京沈阳村的外来工混居区和深圳许多城中村的暂住人口混居区),基本上都将城乡结合部作为了自己的区位选择。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一是城乡结合部的村民大都拥有自己的私房,因而房源较多且相对集中,可以自由处置和成片出租。而城区住房很多是单位“分配”的,一般不允许出租。即使是市民可供出租的闲置房也散布于全市,难于形成成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