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琉球地位未定论
琉球作为中国的附属国长达500余年,附属国即西方"tributary"的概念,不同于近代西方"colony"殖民地,但类似于中古欧洲农业文明和"奥匈帝国"时期的"进贡国"或中世纪罗马教皇统治下的"states
从1372年(明洪武五年)开始确立这种藩属关系,当时的明王朝封琉球王为郡王级王爵(同期朝鲜、日本为亲王级),这样一直持续两百多年,到清初1646 年,琉球王主动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受到了顺治皇帝的接见,当时的清朝皇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二年进贡一次,并于康熙22年赐匾“中山世土”,现悬挂在首里王宫正殿上(为复制品,真品毁于战火),国人去琉球旅游时候必可见到。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之印”字样。尚氏王朝贡不绝,采用中国年号,沿用汉唐文化,称中国为父国,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西方"父子国(Affiliated、affiliation)"。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代。1875年5月,日本派军队强占琉球,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为了消失中流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号,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二品官爵)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一品官爵)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
“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援救琉球。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此时腐败的清朝已经无力保全自身,何况附属国?
从明太祖时期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央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明清先后派出24次册封使前往琉球,琉球王只有获得朝廷的册封,才具有正统、合法的地位。描绘中国册封使,其壮观的队伍,严肃场面的卷轴《中国册封使行列图》,如今还收藏在那霸的冲绳县立博物馆。史籍中有大量有关琉球的记载,当时的日本人对琉球的了解多是从册封使所著使琉球录中得知,其中1719年清康熙年间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影响极大。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最后一次册封使册封琉球王是1866年。
在1853年美等条约时候,琉球与美国的交往和条约文本都用的是汉语,使用的是清朝“咸丰”年号。甲午清廷战败后,日本一直霸占琉球至1945年,后为美军占领,美国在战后长期有将琉球据为己有的意图,在当地禁用日本昭和年号,并提倡一种与日文颇有出入的书面语言,直到六十年代后期,美国还在各种正式文件中避免使用“冲绳”这一日本称呼。
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开罗会议宣言,明确宣示“使所有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均归还中华民国”;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依1946年2月2日麦克阿瑟总司令部所发表的声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岛等四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度以南,显然当时是划在日本政府权力范围之外。很明显此时规定的日本领土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琉球群岛在内的各岛屿,也就是说被强占的琉球终于可以摆脱日本的占领了!但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美军又来了!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无条件接收《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根据此约“日本只能保有其本土四岛”,其它武力吞并的领土必须放弃,中国的钓鱼台和属国琉球理所当然应归还中国。但战后此二地均为美军占领,虽然美国“不承认二群岛主权归属日本”,但也没有交给中国。一九四七年四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这两块“主权未定”之地交给美国“托管”。1947年当时中国的民意代表以及政府外交部都认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的规定,日本的领土将以其主要的四岛(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其近周小岛为限,故对中国东北、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并无疑义。然而关于琉球的归属问题,当时有「琉球革命同志会」,会员为当时留居台湾的琉球人,该会以贯彻过去抗日革命的精神,让琉球重入中国版图为目的。该会会长喜有名,于1947年8月14日在台湾发表谈话,称依琉球的历史、风俗、文化、种族而言,皆应隶属于中国版图,又依国防观点而言,琉球与祖国大陆及台湾仅一衣带水之隔,唇齿相依,乃中国东南之门户,更应为中国所必争。
而此时随著世界形势变化,日美两国已由仇敌变成亲家,合穿上一条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