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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报检员考试重点内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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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1年报检员考试重点内容总结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1929年5月,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1932年底,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实业部商品检验法》。这是由我国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首部专业商品检验法。
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
1998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对检验检疫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称“三检合一”
2001年4月国务院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二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确立了它在法律上的执法主体地位。
(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执法主体地位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是国家行政机关
四、检验检疫是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
五、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四)、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第一节报检单位与报检员
一、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关系人。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2、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接受有关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贸易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第一节自理报检单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1、其他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并需要办理备案的单位。
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1、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
2、首次办理报检业务,需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掌握记忆)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批文)
(5)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5年。
三、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已经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自理报检单位及其已注册的报检员,前往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自理报检单位无需在异地办理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手续。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15天内申请更改,自理报检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的,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