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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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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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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精神,设立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
职能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从长乐市卫生局划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职责划给长乐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审核上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化妆品有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
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参与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相关工作。
承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长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撰、新闻宣传、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规的实施、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固定资产和安全、值班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人事、工资、统计、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信息网络建设。
药品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规范情况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监督实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