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划生育临沂行政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文〔20**〕61号)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北省委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纪行为,严肃惩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收养他人的超生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