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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日报:IPR观察|自贸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与司法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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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日报:IPR观察|自贸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与司法对策.doc

上传人:jiqingyong13 2015/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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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IPR观察|自贸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与司法对策
2014-01-26 知识产权日报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必要结合自贸区的改革实践,分析调研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贸易类型作出合理预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文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自贸区强调自由贸易,高度重视货物的自由流动,但它绝对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天堂。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性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他人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在知识产权属地国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这些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并不会因为国家设立自贸区而改变。自贸区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当然要受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的约束。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积极主动深化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自贸区将通过制度创新优势,成为我国推进新一轮改革和开放的典范,要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经验。在这样的背景、形势和任务之下,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无疑将成为自贸区法制保障的重要内容。
二、自贸区监管模式转变带来新问题
由于自贸区独特的“境内关外”监管模式,这又给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不同特点。为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自贸区建设要求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自贸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为此实施“境内关外”即所谓“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全新的挑战。在“一线放开”的监管模式之下,货物从“先报关、后入区”转变为“先入区、后报关”,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随着进口货物的直接入区,过去在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措施将在实际上被弱化。在推动贸易便利化、加速物流快速流转的同时,大量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有可能流入自贸区内。这些货物在自贸区内的进出境和进出关、生产加工和销售是否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其中有无例外?尤其是涉嫌侵犯本国知识产权商品的临时过境行为与贴牌加工出口行为是否可能成为例外?再进一步讲,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我国注册商标或使用我国专利技术的货物未经我国专利或商标所有人许可输入自贸区,即所谓“平行进口”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些问题在自贸区内可能非常突出,亟待有权机构及时作出回应。以下分三个专题,分别对自贸区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和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加以探讨。
三、自贸区贴牌加工出口行为
中国现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贴牌加工基地。自1996年以来,以贴牌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一直占据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贴牌加工对于我国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社会就业等有着重要意义。自贸区实施“境内关外”政策,设在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直接销往境外的货物在税收上无疑将因此受益,自贸区总体方案对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一般予以免税,这些都将进一步鼓励自贸区企业开展贴牌加工贸易。同时,国外品牌在中国国内的大量注册,在国内与国外商标注册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贴牌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争议也将更为突出。
在司法实践中,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还涉及诸多的司法政策问题。审理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