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路政违法通知书
路政管理通知书编号:(20**):经查,你(单位)有在公路K+m侧行为,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违反《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并予罚款处罚。此通知。
(签章)年月日当事人签收:年月日送达人员签字:(备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铺设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二)在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三)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
(四)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五)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六)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明火作业、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责任者承
篇二:路政案件查处程序文档。
一、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处理程序(一)具体违法行为1、交通肇事造成路产损坏。
2、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的(肇事逃逸)。
(二)处理程序1、案件调查取证。
(1)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2、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3、根据现场勘查,核定路产损(毁)坏数额:
(1)按《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的规定及路产损坏程度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2)《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