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
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判定标准
二、职业卫生(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判定标准
评估结论
关键项
一般项
通过
全部符合
不得有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少于5项
整改
不符合项少于2项
不符合项少于5项
不通过
不符合项超过2项或者基本符合项超过5项
不符合项超过5项或者基本符合超过8项
二、职业卫生(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和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意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说明
1、
组织机构与场所
※1·1
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1·2
持有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
1·3
有岗位设置和各类人员职责
1·4
建立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1·5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符合要求
1·6
台账及经费保障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报告。
2·2
有文件受控制度,受控文件保管措施
※2·3
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和专职质量监督员的任命文件及职责
2·4
有校核、质控监督和抱怨记录
3、
人员
3·1
应有与申请资质审定项目相适应的小项目评价、质量控制和检测技术人员。
※3·2
项目评价、检测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负责人须由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任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具体见附件2)
※3·3
项目评价、检测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负不得外聘,有上岗资质。
3·4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实验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30%。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意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说明
※3·5
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参加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培训班学****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上岗证。
※3·6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构成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其中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卫生工程人员不少于2人。
3·7
各类人员的职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符合要求
3·8
授权签字人须经考核合格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复核)人由熟悉专业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9
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少于申请人员的70%,现场考试人员合格率达到90%。(外聘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3·10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提问形式的素质考核,熟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机构质量手册、岗位职责,符合要求。
4
仪器设备与环境
※4·1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能满足所申请认定项目工作开展的要求(参考附录3-3、4)。
4·2
仪器设备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4·3
仪器设备有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4·4
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5
仪器设备有使用维护记录
仪器设备档案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意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说明
4·6
具备实验室的基本环境条件
4·7
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4·8
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能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4·9
放射性检测场所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
5、
检测与评价能力
※5·1
申请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价工作采用国家标准、卫生部技术规范或文件规定的方法。
5·2
采用规定方法以外的检验方法,应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5·3
应定期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5·4
检测与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按检测与评价报告考核表进行)
※5·5
计量认证项目
※5·6
原始记录的规范性(按原始记录考核表进行)
5·7
样品的抽取、传递、保存及处置应满足或符合工作要求,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应有唯一性编号和检验状态标识;各环节和人员工作接口清晰、有记录并可追溯。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意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说明
5·8
制定完善的样品保存制度,在保存期内样品要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玷污、不渗漏。
※5·9
有样品处置审批程序和记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