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武汉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坚持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
突出奖励在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以及对武汉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
作用。通过社科优秀成果奖励,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
动武汉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
称市社科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公示、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成立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
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武汉市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领导市社科奖评奖工作。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评奖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为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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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奖励活动的日常办理
工作。
第五条市评奖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同志和从事社会科学工
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
二。市评奖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届(两年),可连选连任。市评奖委员
会的职责是:制订市社科奖评奖计划,确定评奖的指导思想、奖励类
别、奖励标准和奖励数额,审定市社科奖评奖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聘
任学科评审组专家成员;审定获奖成果;审议并裁决持异议的公示成
果;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工作。
市评奖委员会聘任有一定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若干学科评
审组,每个学科评审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9 人。学科评审组的职责是:
认真审读全部申报项目,按规定的比例额度评选出建议进入复评的申
报项目;复评经初评通过的申报项目,根据每次规定的额度提出获奖
项目及其等级建议。
第六条市评奖办公室的职责是:提出市社科奖评奖请示;制订
市社科奖评奖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发布开展市社科奖评奖工作的
信息,宣传评奖工作;申请落实评奖经费;提出学科评审组成员建议
名单;组织实施评奖,承担评奖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第三章范围
第七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
加评奖:
(一)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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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要求设立和市社科联确
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
用的社科成果;
(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
文;
(四)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五)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外地公民合作并征得外地合作
者同意的前款所列的成果;
(六)社科成果的生产时间属于应届评奖年度范围。
第八条已获得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