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安门建筑车间
安全管理制度
2012-1-1
目录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值班巡视制度
交通安全制度
劳动安全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焚火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重点隐患排查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总结分析安全工作成绩、问题,指导安全工作有序可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工区工长参加的安委会,听取各工区有关劳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劳动安全工作现状,研究和解决劳动安全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问题整改,并对劳动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三条车间定期专题召开劳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劳动安全工作,对工区、班组、个人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推广和表彰奖励。
第四条每旬、月要组织召开劳动安全总结分析例会,分析劳动安全现状和自控型班组建设情况,查找倾向性人身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问题,防微杜渐,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控制措施。
第五条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以及突出的人身安全隐患问题,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第六条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和特种设备严重事故、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等要及时上报北京房产维修段,由上级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自保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制定年、季、月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突出劳动安全知识重点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计划兑现和培训质量。
第三条在进入暑期和防寒期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8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结合每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对新入路、新改职、新提职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天的脱产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对新入路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新入路、新调入人员要签订师徒合同,确定专人进行包保。
第五条对转岗和长期离开本岗位或长期休假后恢复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适应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在采用新设备(产品)、新技术、新规章、新工艺、新材料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技术特性、安全操作扶能、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对雇佣的临时工、劳务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地下空间使用人(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防火、治安、检查巡视规章制度。
第三条具备丰富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制定本地下空间的消防疏散预案,配齐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安装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第五条承租人要对入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标准配齐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有效。消火栓、灭火器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不得乱堆杂物遮挡消防器材。
第六条人防工程内的用电量要符合用电标准,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私接乱拉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大功率电器用具。
第七条使用单位(承租人)不准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加工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八条人防工程,必须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出口位置、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并保证出入口畅通。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各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九条对有关人防、消防管理部门在检查中指出的消防问题,用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报人防管理部门备案。
4 防火安全值班巡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车间的防火安全值班巡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一般施工现场的日间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班组安全员担任,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由车间指定的防火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巡视时,应由其他负责人值班巡视。施工现场的夜班防火安全值班应安排专人担任。
第四条材料库内的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材料室防火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五条日间库内的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管库员担任,库区内的防火安全值班巡视由义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