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开放分类: 法院美国编辑词条分享
本词条由 mm52013614创建,共有 3位协作者编辑了 3次。最新协作者: 風①樣啲侽孓, 啊华, mm52013614。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
纠错编辑摘要
目录
1 简单概述
2 历史经历
3 主导因素
为本词条添加视频和组图相关影像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简单概述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9位***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官一样。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历史经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合影
在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的各项决定深深地影响着各个重大领域,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最高法院无足轻重,甚至连个像样、单独的办公楼都没有。19世纪初,美国建立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时,国会根本没有考虑单独给联邦最高法院盖办公楼,只是在国会大厦一楼给它留了一个房间。当时有人这样描绘联邦最高法院的窘境:“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上一星期,恐怕也无法找到这个管理着美利坚合众国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联邦最高法院从当年的小角色何以成为今日叱咤风云之人物,让我们从它走过的风风雨雨体会一二。
1789年——1865年:围绕联邦同州的关系和奴隶制斗争时期
1789年9月24日,美国总统华盛顿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建立起美国最早的联邦司法体系,即由6位***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官兼任法官的3个巡回法院和13个地方法院。次年2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成立。
从联邦政府成立到内战时期,联邦最高法院致力于确立法院在三权中的地位和维护联邦高于州的地位。这一时期,最引人瞩目的是在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