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盗窃罪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盗窃罪。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一)四种特殊的盗窃形式: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11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二)针对特殊对象的盗窃: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定盗窃罪。
、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抵扣税款的发票定盗窃罪。
(三)盗窃罪的牵连与竞合:
,以盗窃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盗窃罪而盗窃车辆的,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的价值之内。
: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四)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盗窃未遂通常不以犯罪处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第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第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第三,多次盗窃;第四,入户盗窃;第五,携带凶器盗窃;第六,扒窃;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
(1)理论标准:有控制和失控说,失控说占主导地位。
(08年),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既遂),丙无罪 (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