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原阳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维护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保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组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定收款凭证和退款凭证。
第三条凡我县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发、填开、缴销、保管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人员,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人员,依法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县财政局农税股具体负责我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财政局农税股、乡级镇财政所必须确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人员;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职责
(一)县财政局农税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
2、编报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计划;
3、负责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发、缴销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经验交流和检查、评比工作。
(二)乡镇财政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业务,正确执行各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制度规定;
2、负责本乡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
3、办理本乡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用、结报缴销手续;
4、指导和监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人员及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正确使用和填写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
5、办理本乡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盘点和核算工作。
第七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发。县、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应按照下列要求发放、领取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
:
(一)定期编报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用计划。乡镇财政所根据本乡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情况,按期(半年或一年)向县局编报下期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的领用数量计划。县财政局农税股根据上报的领用数量安排发放。
(二)专人领取票证。乡镇财政所必须派票证管理人员领取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不得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
(三)履行领发登记手续。乡镇财政所票证管理人员到县财政局农税股领取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时,领、发人员必须当面共同清点票证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填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用单”,并签字(盖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领用单”一式两联,领、发双方各执一联,作为登记票证账簿的原始凭证。
第八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和填写。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人员及代征代缴、代扣代缴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要求使用和填写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
(一)专票专用。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均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使用。
(二)一户一票,一次一票。对纳税人每次纳税都必须填开完税证,不得对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完税证,不得对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开一张完税证。
(三)顺序填开。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