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位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蓝湾二期车位项目,甲方保留对后期规划进行调整的权利。(六)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的,双方同意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未付清应付款或违约金,则交付日期相应延迟,甲方逾期交楼的责任免除;
(2)乙方应按照甲方《收楼通知书》中约定的交楼时间办理手车位手续;乙方未收到《收楼通知书》的,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为办理手车位手续时间。如乙方未按《收楼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收车位手续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车位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车位毁损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按约定交楼准验收,如发现该房屋未符合交楼标准,乙方应在收楼的当时起48小时内提出并填写好《楼宇验收表》交回收楼处。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完善至交楼标准,维修期间互不追究,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复检,否则视为乙方默认复检通过。(七)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乙方必须遵守物业公司依法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并按照《东海蓝湾前期物管服务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八)在本着自愿、公平、公开的购买原则基础,乙方在清晰东海蓝湾楼盘所有认购条款及项目资料后,自愿购买甲方所销售的该车位,乙方成功认购办理有效手续后该车位属权正式归乙方所有,因此在未来该车位受市场因素影响,其市场价值变化风险将由乙方独力承担,与甲方无关。(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如本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本合
同|一词指已经本条款补充修改后的合同。(十)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佛山市三水区签订,本协议一式2份,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出卖人:佛山市东海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三:车位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
协议书甲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针对继续依约履行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实行停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优惠让利。在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