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罗燕
审核/日期
刘海峰
批准/日期
1 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 职责
采购部负责化学品采购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废弃及含有化学品(容器)包装物的管理。
行政中心负责废弃化学品及含有化学品(容器)包装物的处置管理。
4 管理内容
本公司的化学品种类:机油、导热油、抗磨液压油、柴油。
化学品的购买
相关部门依本部门的需求向采购部提出化学品的购买申请,采购部选择供应厂家(具体见《采购控制程序》),并要求供方提供物质安全数据(MSDS)。
储存管理
化学品设有专门的库房或专门的存放点,并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标识应清楚。
化学品存放点设置通风、防潮、防高温、防火的设施。
化学品存放点应严禁烟火。
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在存储中应有防止泄漏的预防措施(围堰或托盘)。
化学品存放点应张贴相应的MSDS。
应建立各类化学品存量的要求及建立化学品入库、领用记录的要求。
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化学品存放点应每天有储存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停止使用。
适用时,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点内存放;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保存5年。
应为从事使用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从事储存、使用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储存化学品的地点,应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储存、使用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管理
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的规定。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场所应获得MSDS,人员应熟悉有关化学品的性能。
控制作业现场各种化学品领用量。
领用化学品采用专人负责制,领用记录包括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