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安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促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
第一条立足村情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作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的综合阵地。
1、组织发动群众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处理村级事务、讨论表决重大事项,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
2、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劳动技能。
3、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
4、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建房审批、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就业社保、人民调解、信用贷款等各种服务。
5、认真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传递致富信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等。
第二条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尽量减少村干部的办公用房,对活动场所功能设置不合理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利用活动场所传播反动言论或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第二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
第三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管理、使用,镇党委监督使用。村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切实做好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防火防盗、保洁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属公益事业场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未经县级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同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设施不得出售、出租、抵押。
第五条建立村级组织资产台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财产必须造册登记,且要做到表物相符。镇政府要对资产台帐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换届或主要村干部调整时,由镇党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交接人双方、监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因故需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资产进行处置,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属国有资产的,须报县级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不断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建设,结合实际,适时对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村级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服务农民群众。
第九条建立、完善财政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运行和维护的经费保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行所维修、改建和扩建工作。
第三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
第十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须有党员活动室、村“两委”办公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具备条件的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将卫生室、文化室等纳入其中,将便民服务网点、体育健身广场等建在场所周围,形成聚集效应。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应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悬挂村党组织、村委会标识牌。要在醒目位置设制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场所建设要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硬化、绿化、量化和美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
第十二条党员活动室墙面要悬挂党旗,制作必要的工作图版,内容主要包括入党誓词、党的基本路线和主要政策、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两委”办公室要按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