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个人所得税
陈兰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
属于法律级次的有哪些?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业户
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两类纳税人的区分
居民纳税义务人
有住所
居住满一年
无限纳税义务
OR
境内境外所得均交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无住所且不居住
无住所且住不满一年
OR
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交,境外不交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但目前未居住
A
(二)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行申报
第二节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