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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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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8/6/26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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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我校教职工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成果未注明“重庆工商大学”字样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注明课题来源,如: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应注明“*****项目资助”字样。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包括校外纵向项目和学校项目)、横向项目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科研项目将受到限制:
1、项目无故拖延6个月以上结题的,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同一来源项目;
2、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因完成质量较差,被撤项处理未满两年的;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3、校内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校内项目。
第二章纵向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申报
1、申请者按受理部门的申报格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含软盘),经所在部门预审后,由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处。
2、申报项目经科研处审查后,按照受理部门限额要求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报送。
3、学校项目只限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申报;其中,一般项目的经费额度为2千元至3千元,重点项目的经费额度不超过5千元。
第八条项目立项
所有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在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科研处签订“科研合同”,逾期不签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九条阶段管理
项目的阶段管理是掌握项目研究动态,确保课题质量的重要手段。科研处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实行阶段管理。课题组长根据“课题申报书”、“科研合同”等相关栏目的要求按时向科研处提供课题研究的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科研处以此作为了解课题研究现状,提供项目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项目结题
立项项目应当按时办理结题手续。课题完成后,课题组长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题申请,并填写“结题报告书”,由下达课题的科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才能结题。需单独召开“成果鉴定会”的重大课题,均应按规定程序由课题组和科研处协调安排,鉴定合格才能结题。所有课题在验收合格后,应向科研处提交一套包括“结题报告书”或“鉴定证书”在内的材料,由科研处归档管理;并以此作为课题完成、经费结算报销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帐户后,学校提取总经费的8%作为科研管理费。课题组可以使用总经费的70%作为研制经费,其余经费在结题时使用。
2、被撤销的项目,将按项目来源单位的管理规定决定是否追缴项目批准经费及追缴比例。
3、经费配套
(1)凡是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的项目,国家级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下、省部级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学校给予100%的配套资助经费;国家级项目经费在5—10万元(含5万元)、省部级项目经费在1—2万元(含1万元)者,学校给予80%的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经费在10—15万元(含10万元)、省部级项目经费在2—3万元(含2万元)者,学校给予60%的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经费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省部级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