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代中国的政党与政党制度
一、当代中国的国家领导体制
二、中国的政党转型与政党制度变迁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一元化领导
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形成
(1)党在国家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是其在战争时期的一种自然延续。1942年中共中央根据抗日根据地在党政军各方面工作不协调的状况,提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其基本特点是:在党政军群组织间,以党的中央局和地方党委为最高领导机关,它们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军队的军政委员会及政府、民众团体的党员无须无条件执行。
(2)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政府机关处于创立阶段,面对恢复经济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的需要,共产党自然把战争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应用于国家社会政治事务的领导和管理。然而,这样的原则一旦建立起来,便对我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支撑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基本制度安排
一、党委制和党组制
党委制和党组制是共产党在正式的权力结构上领导政府的体制。党委制是为了管理政府机构内的党员和直接控制对应政府事务。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按行政区划建立各级党委的基础上,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一切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该决定指出:(1)决定组织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内的党委会,凡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党员,除中央允许者外,必须一律参加支部组织,过党的组织生活。(2)在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下,设立6个分党委,即政法委员会分党委、财经委员会分党委、文教委员会分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分党委、政务院直属机关及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分党委;并在各委、部、会、院、署、厅、司、局、处等组织总支和支部。(3)中央指定党委会及分党委会。
党组制是中共中央为了加强对中央政府的领导而设立的。新中国建立的中央政府和政务院中,有不少党外人士参加了中央政府和政务院。为了加强党的领导,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A 为了实现和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
B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不设党组,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党员人数超过10人以上者,设干事会,负责经常工作。在干事会以下,按人数及工作性质划分小组。
C 关于政务院及其所属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党组。并设党组干事会,统一领导全党组的经济工作。依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及人民监察委员会4个系统,划分4个分党组。在分党组内可设分干事会,并依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及直属的重要的局划分小组。政务院直属的部、会、署、厅、局必须分设小组。
D 政务院党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党组之间,无领导关系,均分别直属于中央政治局领导。凡党中央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
党组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尤其是管理本单位的人事任免工作。
1949年11月的关于成立党委和党组的两个决定,其作用如同党对军队改造的三湾改编。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两个决定确立了党对政府的绝对主导权。
二、党管干部制度
分部分级管理干部。在原有的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的基础上,设立工业交通、财政贸易、文化教育等新的党委工作部门,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各部门的干部;各类干部按职务级别由中央或地方分别管理。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
第一类,军队干部,由军委总干部部、总政治部和军队中的各级干部部、政治部负责管理;第二类,文教工作干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第三类,计划、工业工作干部,由党委计划、工业部负责管理;第四类,财政、贸易工作干部,由党委财政、贸易工作部负责管理;第五类,交通、运输工作干部,由党委的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第六类,农、林、水利工作干部,由党委农村工作部负责管理;第七类,少数民族的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宗教界的党外上层代表人物、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回民文化协会的机关干部,由党委统战工作部负责管理;第八类,政法工作干部,由党委政法工作部负责管理;第九类,党群工作干部和上述种类没有包括的其他各类干部,由党委的组织部负责管理。
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除各自原有的业务外,都要承担相应的考察干部和选任干部的任务,并检查党的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