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研究对象《青少年犯罪》
指导老师:王丹丹
组长:王秀强成员: 陈祥文、陈大肖、赵仲鹏、麦燕京、羊统平、陈若海、王春定、陈喜有、陈木青
主要讲述三个问题:
一、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与主要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一、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与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危害日益严重
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年龄结构来分析,我国近年青少年一般是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4-17岁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
2、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3、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4、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特点。
5、从年龄上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的特点。
6、未成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
7、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个人因素
两强:一是盲目模仿强;二是好奇心强。
两弱:一是辨别是非能力薄弱;二是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最为主要的是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父母的生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
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
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近年来,从青少年犯罪作案成员看,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三)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
教育功能单一化。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只教书不育人。
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教育促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流失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
学校教育中缺乏青春期教育,使未成年人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理、神秘感和尝试的欲望,易于接受外界不良刺激的影响。
(四)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不良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应该特别强调要坚持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教育的原则
坚持教育的原则是根据青少年特点和青少年犯罪主客观原因分析提出的一个原则,青少年最主要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正是由于青少年自身这样的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时期是一个自卫抵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培养、保护的时期。
在规定家庭、学校和社会方面教育青少年职责的同时,必须规定青少年负有义务接受这种正确的、合法的、必要的教育。
坚持教育原则,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过程中要特别强调青少年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考虑他们的特点,贯彻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而绝不厌恶、抛弃他们。
第二、坚持预防的原则
坚持预防的原则,就是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坚持治本、疏导、突出保护、积极预防的原则。
一方面整顿包围青少年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
另一方面,从低年龄开始,对低龄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限制和处分。
第三、坚持保护的原则
坚持保护原则的依据,也同教育原则和预防原则一样,都是由于青少年正处在成长阶段,具有强烈的模仿性、可塑性的鲜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