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林业集团公司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的开展与及时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林业局各单位“家底”,核实各单位资产损失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林业局资产状况,做到账物相符,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综合效益。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单位包括林业局所属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清产核资内容是企业各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和天保资金形成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此次重点是林业局各单位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境外资产。具体为各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各种库存材料、燃料、公路和基础设施等。
三、清产核资的时间点
清产核资的时间点为x年x月x日。x年x月至x月份是资产清查阶段。x月至x月份是资产核实阶段,x月份是完善制度阶段。
四、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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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局财务科负责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汇总上报。
为做好此项工作,林业局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2、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电话号码于X月X日前报林业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产核资的工作2
库存商品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⑴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⑵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⑶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告知产权单位。
2、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子公司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
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事业单位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
3、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公路和土地等。
⑴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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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⑶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当认真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⑷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盘盈固定资产中是否有预付账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在建工程等形成的资产;
⑸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经营性、社会性或行政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账卡;
⑹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转生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