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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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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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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7-13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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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招投标进场交易秩序,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的办事效率,加强交易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员,是指经金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核准取得《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交易员证)的招标代理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应取得交易员证。每家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可委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申领交易员证,每名工作人员只能申领一本交易员证。
第四条申领交易员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3. 具有造价员或相关专业资格;
4. 熟悉招投标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且经交易中心业务培训考核通过;
5. 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应持有金华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岗位证书。
第五条申领交易员证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递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金华市招投标网站载)一式二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金华市招投标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 拟申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手册(至申请之日止,已由所在单位连续交足半年以上)、经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5. 招投标业务考核合格证;
6. 招标代理单位应同时递交拟申领人的金华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岗位证书。
第六条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交易员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核验,经审查合格的,颁发交易员证。
交易员证只限交易员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和出卖。因交易员发生变更、交易员资格取消等情形导致交易员证失效的,应及时退回交易员证,如有遗失、损毁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挂失,并申请补办。
第七条实行交易员资格制度后,交易员受法定代表人委派只能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招投标活动。
1. 交易员在办理招投标事宜时,应携带交易员证;
2. 交易员必须按照招投标平台规定的招投标交易操作流程,依次办理;
3. 一个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只能由一个专职交易员办理(如需更换交易员,应提前5天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主要包括入场登记、公告办理、招投标报名、投标资格入围审查、招标文件(含电子光盘)编制、标前会议参与、投标书递交、专家抽取、开标、清标、成交确认、合同签订、资料备案、纠纷处理等。
第八条交易员证应定期审验,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交易员证自行失效。
第九条交易员应当每年参加由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交易员证定期审验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交易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代表所在单位进场交易;
2. 获取工程建设交易项目相关信息;
3. 接受招投标交易业务培训;
4. 招投标平台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