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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试及整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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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试及整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摘要.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6/30 文件大小:1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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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试及整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摘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试及
整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摘要
标书编号:RHZH2013-G-005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即苏化厂污染地块中的1#地块)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中试及整体治理修复方案的编制。
治理规模:中试治理方案要求深度-18m,范围为10m×10m的地块。主要污染因子为苯、***苯、石油类。
修复治理质量要求:
土壤治理完成后,有机物污染场地验收土壤样品中苯和***苯含量必须满足80%以上样品达到标准。超标部分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标准20%,最大超标浓度不得大于标准值的200%。
表层土修复标准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暂行)》(HJ35-2007)。
地下水监测不作为场地修复中试结果评价内容,作为质量控制参考内容。
要求以中试实验为基础,形成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方案(应无条件同意根据专家或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对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方案进行优化整合)。
工期要求:60天。试开工时间暂定为2013年9月28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鼓励最广泛的单位积极参与“中试招标”公开招标的投标,并没有土壤修复资质的相关要求,预计第二轮“整体治理招标”会有具体资质要求)
三、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补充说明:
对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通过二轮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论次要求如下:
第一轮招标为“中试招标”(即本次招标)。择优选择投标单位(注:择优选择数量:最多为3家单位)作为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的中试中标单位,参与中试治理试验,并要求在中试治理的基础上,形成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
第二轮招标为“整体治理招标”。即在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特定技术方案确定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标人,实施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
由于“整体治理招标”的规模等因素与“中试招标”存在较大的区别,招标人特别提示:参加“中试招标”的单位以及“中试招标”的中标单位并不能保证一定符合“整体治理招标”公开招标的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即只允许其中一个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中试试验所使用的设备应为投标人自有的,不允许租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入到本项目所用设备为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
关于中试场地的污染现状和地质水文状况,可参考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苏州溶剂厂北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中试场地情况说明》。
五、投标所需提交材料:
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商务及资格部分):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授权);
投标人拥有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办法中有关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各类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010、2011年、201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正在实施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合同等复印件,“2010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确定);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已经完工且通过合格验收检测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施工合同、合格验收证明、检测报告等复印件,“2010年1月1日至今”按竣工验收日期确定);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的环保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附环保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2010年1月1日至今”按竣工验收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