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东新区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要点告知
一、监督依据
、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国家、上海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5)《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7)《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8)《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9) 其他
、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3)其他相关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
(4)其他
、为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便于操作而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用于检查比对的相关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
二、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认真履行本告知书要求。
三、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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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督促相关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情况;
8、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委托情况;
9、是否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质量要求的情况。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情况;
2、参加地基验槽情况(是否及时参加并在地基验槽记录上签署意见;
3、发现基槽异常是否及时进行补勘;
4、注意施工单位沉降观测数据,发现异常是否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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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2、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
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3、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1、检测业务标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的情况;
2、检测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收样出具凭证的情况;工程现场检测的真实性;检测不合格情况的反馈;检测报告出具是否及时;检测报告确认证明签发情况)。
、对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