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休假、产假、婚假、病假专题研讨会
企业职工福利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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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的
学****与职工福利假期有关的政策法规
了解职工福利假期管理中的常见风险
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方式
掌握有效预防劳动用工风险的实战技能
如何有效预防与化解劳动争议
静态:规章制度、合同协议、岗位职责
动态:风险思维、法律底线、和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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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不该主动安排休年休假?
某企业已经开业5年,员工人数一直为2000人左右,该企业从来没有安排员工休过年休假,就年休假问题也从来没有员工提出过。
问,企业该不该主动安排所有员工休年休假?
温馨提示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构建组织成员间的互信,发展和谐的员工关系,通过人力资源的高绩效来获取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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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2个月”,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哪些期间,如何举证与认定?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企业。小王在A公司工作6个月后,被安排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问:小王在B公司也工作6个月后,能否享受年休假?
[案例]:小王在A公司工作6个月后,与A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2天小王通过应聘入职B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问:小王在B公司工作6个月后,能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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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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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情形下职工不能享受年休假
《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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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对享受年休假劳动者主体的界定
[案例]:2008年1月,老张退休后,被A公司反聘从事门卫值班工作。2009年春节前,老张见到公司安排全体职工在春节期间休年休假,而自己却要回公司值班,便提出要求在春节后享受年休假。问:公司能否拒绝老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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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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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务派遣员工可否享受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