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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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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7/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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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4月份全面推开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有力地确保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止2012年5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15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8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57名,其中缓刑246名,管制7名,假释3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通过运行3年的实践看,总得效果是好的,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为构建和谐永济创造有利的社会稳定条件,同时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有些被判处进行社区矫正的犯罪,拿上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司法局后,只是表示法院要求盖章,并不知道接受社区矫正的真正意义。
2、衔接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交付执行方面。我们永济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判决后由社区矫正对象亲自带上法律文书到司法局报到,有些社区矫正对象拿到法律文书后不及时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既见不到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也见不到矫正对象本人,司法局无从得知是否有新增加的社区矫正对象。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
3、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4、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全市10个镇、街道只有2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3名社办人员,平均每个所还不到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2012年内,接收并监管的矫正对象将达到300人左右。如此多的矫正对象,仅靠司法所的
24个人,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
5、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我市预算经费远远不能达到此标准,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物质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和经验交流大会,及时进行经验交流,当前要全面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
2、坚持衔接工作走在前,从源头做起。即是: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