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5年深圳注协CPA会计辅导笔记
孙进山市话通:26247650
sun-js@
本资料系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CPA考前培训班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参考了其它资料,在此予以感谢。重申本资料非商业目的,若有错误之处请告之予以更正。
第三章存货
本章2002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
从考试试题看,本章分数不高,试题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客观题考核的是与存货计价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计算题。
和2004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未发生变化。
第一节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主要包括:
1、原材料:包括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在产品包括正在加工,已加工完毕尚未检验、已检验尚未入库的产品。
3、半成品:指尚未制造完工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完工并验收入库的产品。企业受托代制品和代修品完工验收入库后可视为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可供销售的物品。商业企业的商品包括外购和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可供销售各种商品。
6、包装物:指出租、出售、出借的,用于包装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仅指容器,不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在原材料核算;包装物仅指出租、出售、出借所用,自用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核算。
7、低值易耗品: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8、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关于存货的范围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归属。受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之前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但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二,关于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处理。
第三,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购入方的存货处理。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及其构成
存货的计价包括取得时计价、发出时计价和期末计价三方面。
(一)存货取得时计价应当以其取得时成本入账。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二)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