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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pdf

上传人:翩仙妙玉 2012/1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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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 号令)和《护士执业注
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59 号令),做好全区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
办医发〔2008〕11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证书发放及证书换发工作相关
政策的解答。
(区)卫生局的申请、制证及证
书换发工作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区)卫生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部
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信息录入工作及证书换发工作相关政策的咨
询及解答。

《护士执业证书》。
二、换发人员条件
2008 年 5 月 12 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
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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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59 号令)
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三、换发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 份;
1 份;
《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1 份;
2 寸近照 1 张;
(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
加盖机构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工作岗位)。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
四、换发工作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局为本
单位符合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条件的护士领取或者直接网上下载《护
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本机构符合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条件的护士按要求填报换证申请材料,对换发证书人员提交的材料
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
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审核登记表和统计表。
。已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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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4. 旗县(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
单位申请材料汇总后交送所在旗县(区)卫生局,旗县(区)卫生
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应用《护士执业注
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简版)》录入信息后再进行审核,并统一
将审核合格材料交送盟市卫生局复审。
。盟市卫生局受理申请,厅直属医疗卫生机
构直接将本单位申请材料交送所在地盟市卫生局复审,对复审合格
者,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
执业证书》,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盟市卫生局核对无误后报送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卫生厅受理申请后集中审核,对
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换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