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0章不可抗力条款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掌握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了解不可抗力的相关知识,如原因、范围、认定和法律后果;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作通知并出具证明文件,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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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签约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签约当事人不能预见、也无法预防或控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关于不可抗力的概念,各国的说法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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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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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而必须是偶发的和异常的事件;(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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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因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常分为两种情况:(1)由自然力量引起,如水灾、火灾、冰灾、地震、飓风、大雪、暴风雨等;(2)由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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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而另一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的后果。”此处所述“障碍”即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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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发生后,有三种法律后果:一是解除合同,二是部分解除合同,三是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基础,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部分地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部分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或在一定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除,仍然要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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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0-1【案情】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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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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