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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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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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
1、
、、
、6个基本原则
个基本原则个基本原则
个基本原则:
::<br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
::
: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国际公法:国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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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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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归因于国家
行为归因于国家行为归因于国家
行为归因于国家:
::
: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
行为。
E、
、、
、叛乱运
叛乱运叛乱运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动机关的行为动机关的行为
动机关的行为。
。。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
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
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
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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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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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行为不当性
排除行为不当性排除行为不当性
排除行为不当性:
::
:
A、同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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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措施与自卫
对抗措施与自卫对抗措施与自卫
对抗措施与自卫:
::
: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
措施和自卫。条件:适度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D、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空间
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人
国际公法: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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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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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员
外交人员外交人员
外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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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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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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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
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
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
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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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
: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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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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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使领馆特权与豁免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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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特权与豁免
使馆特权与豁免使馆特权与豁免
使馆特权与豁免:
::
:馆舍不得侵犯;档案不得侵犯;通讯自由(非经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免纳捐税、关税;行动和旅行自由(禁区除外);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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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
:
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1)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
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2)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
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3)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
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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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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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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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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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纳捐税;
免除关税和查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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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外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