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认定部门
配合部门
支撑材料
1
学科竞赛
教务处
团委、二级学院、基础部
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
2
科学研究
就业指导
中心
科研处、教务处、二级学院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资料、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复印件等
3
发明创造
科研处
二级学院
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