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沉默权及其在中国的确立
姓名:贺卫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谢佑平
20040318
中文摘要关键词:沉默权中国限制性确立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保护无辜,又可以被真正的罪犯利用来逃避司法制裁。笔者认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否确认该权利,实际上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析了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以及在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从宪法、刑事政策、证据制度等方面调整的构想,对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作默权的不当行使,而给侦查机关破案和受害人伸张正义带来不利影响,实现诉讼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它作为自我归罪原则的否定原则在西方已存在了数百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尤其是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后,刑事沉默权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它是被告人的防为,随着诉讼民主、科学化的深入发展,沉默权的确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理念和价值观的选择态度,我国应当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沉默权。本文从沉默权的基本内容及历史沿革入手,分一初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确立限制的沉默权制度,既能使处于不利地位的被追诉方增加自身保护能力,保护诉讼程序的相对公正平衡,同时也可避免因沉效益的最大化和刑事诉讼的文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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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的选择态度。本文旨在对沉默权的基本内容及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你有权保持沉默闭馐俏鞣秸焯接捌谐<囊痪渚娲省?墒恰俺聊法学界的关注。年新刑诉法出台前,法律界在讨论新刑诉法草案时,有专界的一大热门话题,一些媒体对沉默权以及中国目前应否、能否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确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否确认该权利,实际上体现权”究竟是什么湓谥泄欠裼斜匾:湍芊袷敌以往却并没有引起公众甚至家学者提出了沉默权的概念,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年月,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荪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由于该公约第条包含有沉默权的相应规定,追使国内法学界开始严肃认真地关注起沉默权问题。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甚至率先试行了主诉检察官零口供制度,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这是沉默权首次在我国司法领域内的确认试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笮问频男枰#聊ㄎ侍庖殉晌7ㄑ也多次进行了专题讨论。笔者认为,随着诉讼民主、科学化的深入发展,沉默权了一个国家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理念和默权制度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期指正。昂月
一、沉默权的含义。无需说明理由。其有如下内容:⒂腥ň芫卮鹌渌嘶蚧沟奶嵛剩、有权有回答有关官员的提问或者在审判中没有提供证据而受到不利评论和推论。现代的沉默权制度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第二,有权拒绝陈述:第三,不因拒绝陈述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法律推定。英美“’。由此也不难看出,沉默权的含义中包括了四个要素:第一,行使沉默权的主的义务方是追诉方,包含警、检、法三方;第三,沉默权的行使时间为被刑事追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宫员和法官不得采用任答追诉官员和法官的讯问或者对这种讯问始终保持沉默,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的裁判。换句话说,在一个公正的程序当中,当事人应当拥有自己的武装,他没㈠、广义的沉默权与狭义的沉默权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对其理解也有不同的发展广义上讲,沉默权是以否定一切陈述义务为前提的,它意味着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一切提问,也可以决定不为自己作证或辩解,而且拒绝回答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⒁蚴艿椒缸锬垡啥痪旎蚱渌型裙芟权的官员讯问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⒃诮邮苌笈惺辈坏帽磺恐谱髦せ者在被告席上回答提问;ⅰǖ┦艿叫淌轮缚兀旎蛘咂渌型裙芟饺ǖ官员不得再就有关被指控犯罪的重要事项对他进行讯问;⒉坏靡蛟谏笈星懊狭义的沉默权是指受到犯罪嫌疑的人和刑事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追诉者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是犯罪嫌疑和被告人特有的权利。各国法律直接关注的焦点往往也是狭义的沉默权,本文探讨的侧重点也是狭义的沉默权。法系国家理论上一贯奉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并且其法律也规定被告人享有拒绝陈述和沉默的权利。行使沉默权的基本保障就在于无论法官还是控方,都不能从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这一事实中推导出对他不利的结论体是被追诉方,通常指受到犯罪嫌疑的人和刑事被告人;第二,保障沉默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