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完善环境保护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15年7月16日-17日,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培训班,提出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7月30日生态司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对接方案》至各省,部署开展对接工作。9月7日生态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西南五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对接会,会上生态司对下一步对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省在国家下发的“建议方案”基础上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共同修改完善“建议方案”,并抓紧将对接后的成果上报环境保护部红线划定技术组。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北京技术对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划定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采取“统筹安排、上下结合、市州核定、同步实施”的工作方式,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的地方对接。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共同修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作为
国家红线落地的依据。
三、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以构建地区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尊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红线划定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上下联动、地方落地。针对国家建议方案,省、市(州)、县区各级部门充分对接确定红线划定意见。各市(州)对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的意见是重要依据,应确保协调一致的重点生态区域全部得到保护,红线边界合理可行。
四、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省环境保护厅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建议将北京技术对接会的有关情况及环保部关于红线划定的相关安排和《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征求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厅、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环保局意见。
2、组织协调各市(州)环保局开展对国家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
3、组织市(州)、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调整的技术培训会,联络组织对接工作。
(二)市(州)环境保护局
1、组织市州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进行空间甄别、核准,提出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图件。
2、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的优化和调整意见收集。
3、汇总本市州各部门、各区县反馈的红线调整建议图件和登记表,形成本市州红线调整图件。
4、按照技术培训会的要求,按时保质上报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的优化调整成果。
(三)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为红线对接技术培训会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准备生态保护红线基础矢量数据、制作软件操作技术流程手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3、对红线方案中缺失空间进行完善,包括进行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高海拔雪山、流石滩、高山草甸区以及重点河流河谷区红线的边界修定,并按照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将相应的斑块纳入或扣除国家建议方案。
4、整合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的意见,完成最终上报环保部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方案。
5、为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的优化和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时间安排
9月中、下旬,对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矢量数据进行分解,形成以县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库;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对接工作的技术要点。
10月9日,召开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调整的技术培训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分市(州)下发国家建议方案的矢量数据、实验软件、操作流程手册、工作底图和技术要点。
10月中旬-10月下旬,技术培训会后,各市(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的优化和调整工作。
10月中旬-10月下旬,同步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
9月中旬-10月中旬,识别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高海拔雪山、流石滩、高山草甸区和重点河流河谷区的边界,校核其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
10月底,收集汇总完毕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州)意见。
11月初-12月中上旬,整合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的意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斑块矢量数据库,确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布局和面积规模,形成最终上报环保部技术组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方案。
六、组织保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协调解决部门征求意见以及市(州)对接工作
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