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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盗窃罪符诗琦.doc

上传人:wxc6688 2018/7/10 文件大小:6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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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盗窃罪
邓会意、符诗琦
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的概念与构成
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应注意:
本罪的对象,一般是动产,即可以移动位置转移到行为人手中的财物,包括不动产上可移动的部分。然而对于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国内外的学者观点不一。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盗窃的财物仅限于动产。
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不仅指有体物,而且包括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而这些无体物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特殊商品。
同时注意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5条的规定,电信码号资源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同财共居的亲属之间,既有共有财产,又要个人财产,有的亲属虽然分居,但亲属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盗窃,不同于社会上的盗窃。
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定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狂。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已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自己的财物,不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但,盗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以盗窃罪论处。
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盗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直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
秘密窃取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
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路线、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相关规定见《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特殊主体: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界定
“数额较大”的标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